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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化工企業,已辦理環評及相關環保手續。固廢房存放的危險廢物包裝物部分未粘貼標簽,屬于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未按照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環境違法行為。
違反法律: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
對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行政處罰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百一十二條**款***)項、第二款的規定,對危險廢物未按照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違法行為,對單位處10萬元罰款。
惠州市萬綠通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專業承接危險廢物管理服務,為企業合法合規經營提供堅實保障!!
復制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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